质押监管
业务模式
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
质押监管的由来
出质人(货主)需要更多在库商品,需要融资;
质权人寻找融资客户,而且风险需要降低最低;
监管方监管出质人(货主)融资商品替质权人把控风险,并且承担风险,三者合作产生质押监管业务。
以商品车为例:
4S店经销商需要更多在库商品,需要融资;
银行寻找融资客户获取利润而且不想承担风险;
第三方监管有行业经验替银行来承担风险并收取一定费来获取利润。三者合作产生质押监管业务,质押监管员岗位由此产生。
含义
什么是质押监管?质押的基本含意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贷款人将货物或物权凭证移交银行占有,以此担保偿还贷款。质押监管业务一般涉及到三方,即贷款人(客户)、金融机构(银行为主)和物流企业(监管方),通俗地说,就是贷款人把质押物寄存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物流企业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对客户的货物进行监管;当客户需要提货时,只需要出具金融机构的放行条就可以获准放行。
业务模式
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延伸产品,其意义是深远的。该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以下多种业务模式:
标准仓单质押
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仓库货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凭证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
特点分析
优点:
银行可以质押货物权利凭证--仓单,所以标准仓单质押风险较小,操作简单,银行易接受。
缺点:
·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一旦将货物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就不能销售和使用货物,除非解除质押,偿还银行贷款。所以仓单质押缺少灵活性,只能满足部分的用户需求。
·权利质押,仓单出具方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
· 适用于质物不流动、整进整出的业务。
· 监管方不负责价值,只负责仓单注明的仓储物的数量。
· 对仓储企业的资质要求高。
· 如果使用仓单部分提货,要收回原先出具的仓单再重新出具。
风险内容:
·企业信用风险:如果选择的客户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不好,将来回款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使银行和监管企业都遭受损失.
·质押商品风险: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有些时候往往忽略了仓单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
·应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借款人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的仓单下作销帐记录,直至销完为止.
·只有出质人合法占有的货物才能够出质,由于质物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发生问题,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从而导致质权人的债权不能履行而发生的风险。我方协助银行确认货权过程中,承担着审查质物合法占有的责任,如果辨别货权证明失误,就会产生风险。
控制措施:
· 这个风险一般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责任对质物所有权进确认,公司质押监管部要求各个单位不承担质物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 如质权人要求监管方协助进行质物合法性检验,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质权人应提供合法性检验的方法,监管方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进行。我们应该全面审核的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评价出质人资信,由出质人提供合法的货权证明、质量证明和《承诺书》或者在发票上加盖货物质押印章,出质人应出具下列文件资料:
· 铁路运达的货物。铁路运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汽车运达的货物。汽车运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进口货物。购货合同、信用证、船运单、进口货物完税证明、进口货物商检证明以及银行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动产质押逐笔控制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可以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优点:
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货物质押后,在质押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所质押的货物,不影响贷款企业的销售和生产。
缺点:
质押物更换需要银行的审批,操作比较繁琐。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动产质押逐笔控制进行管理。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程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人、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 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进入监管状态。
2. 货物置换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质押货物置换并提交质权人审核;
质权人出具《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质押监管部收到《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通知仓储部对出质人应入库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该通知书上加盖专用印鉴予以确认,对《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中记载的出库货物解除质押,监管方可允许出质人提取该部分货物,此笔货物置换完成。
3.质物出库
出质人归还部分质押贷款,或者增加质押贷款保证金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部分质押物出库;
质权人审核通过后开具《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盖章,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并提交各公司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质押监管人员将《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提交仓储部作为解除监管提货凭证;
仓储部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4.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质押监管部;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质押监管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a)主要产生于采取不正确的保管方式,造成货物的毁损;
(b)未尽监管货物状况责任,货物变质及损坏未及时通知出质人;
(c)动态监管过程中换货出质人以次充好;
(d)遇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货物损坏,货物被盗抢等。
(e)缺乏相关质物的保管经验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仓储协议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其保管条件不得低于出质人明确说明的要求、有关货物包装提示的保管要求、国家标准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
(b)库外监管应与实际保管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c)当质物外观质量、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银行;
(d)换货时要求出质人提供品质证明;
(e)相关质物要求出质人投保。
(f)对没有保管经验的质物品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再开展业务
质押监管员
质押监管员具体工作内容
1、在汽车4S店内工作,对银行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管;
2、负责质押车辆、货物的接收、盘点、换证、移动、释放;
3、汽车项目负责保管质押车辆、钥匙、合格证,每日早晚两次查库;
4、及时上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5、接受和执行公司(监管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监管员属于监管公司员工不属于银行和4S店员工)
6、接受和配合公司与银行的巡视及视频检查;
7、完成日常业务报表。
质押监官员的工作相对轻松具体可参考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制”。
特点: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类似,只是银行将审批权限委托给监管方,由监管方代为控制。作为监管方也会承担相应风险。同样,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总量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和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亦可通称为融通仓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总量控制
质权人出具《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和《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确定质物品种、价格和最低控货数量或价值。
3.质物入库
远成根据出质人的入库货物出具入库单。
4.质物出库
质物的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监管方办理提货或换货,监管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监管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质物的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经质权人同意后,追加或补充保证金,质权人向监管方签发《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监管方根据《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作为审核依据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5.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在生产企业监管,露天存放的质物,没有独立封闭的监管区,有时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不停产,没有经过银行许可,用成品置换原料,造成银行确认的质物发生置换,我方不仅承担置换货物产生的损失,而且在银行界中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不具备控货能力。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和业务流程,质物解除质押和置换品种、规格,一定要有质权人的书面许可,坚决杜绝白条发货;
(b)与银行的单据传递,预留印鉴的确认必须由质押监管部操作,避免库外监管员直接受理解除质押程序;
(c)对于总量控制的监管货物,监管员一定掌握全部库存货物的进出动态和日消耗量,设定高出质押量20%为安全点,接近安全点时,提醒出质人补货或增加保证金,同时通知银行。
买方信贷(保兑仓):
银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下,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先款后货贸易提供封闭式采购融资支持。出质人及供应商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出质人不能提供现货供质押,但其供应商能配合银行控制货权。指定货物到达指定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后。由监管人确认出具仓单或清单,并按质权人约定实施控货监管。
特点:
买方信贷(保兑仓)业务需求量大,应用也很广。但是要做到对货物的到库和出库做的精确的控制也必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具体流程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买方信贷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质权人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汇出货款后,就应向监管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或汇出货款证明以及购销合同复印件附后,通知监管方接货。如果收货人为质权人代替出质人,质权人还要提供授权书,授权监管方代替质权人办理相关接货手续。出质人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指示供应商按时运交货物至指定地点。货到后由三方共同办理接货以及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入库验收后,监管方依据验收结果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的确认回执,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质物出库
出质人质权人补充或追加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可以向质权人申请提取部分或全部质物。出质人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办理提货。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交付新的质物,置换提取既有质物。
监管方在收到质权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与质权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出质人的提货。
3.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动态监管的货物,出质人提供的进出库单据是货物置换的凭证,有的监管员缺乏单据管理意识,不能按期制订,因单据不齐全造成置换凭证缺失。
控制措施:
动态监管时,质物清单、置换通知书、解除质押通知书是货权转移的重要依据,因出质人货物全部出质(包括超过质押量部分),所以出质人进出库单据也是货物置换的凭证,要求与向银行提供的单据一样管理,按期装订成册
开证监管:
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 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货押业务。同样也只有建立信息系统才能对保证金和货物进行有效管理。
具体流程操作
1.签订协议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监管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出质人与监管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 、 《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及仓储协议。
2.单据交付
向质权人或出质人索取报关报检所需资料的原件,包括:正本提单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等)、报关委托书、发票等,监管方应在收到质权人和/或出质人送达的提单等货权凭证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直接向质权人和/或出质人出具《单据收取确认书》以确认上述单据交接事实
3.报关报检
质物到港后,及时办理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同时到港口了解质物堆放、货损等情况并通报质权人和出质人。质物清关后,将关单、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单据送交给质权人
4.质押形成
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将要出质的货物的信息,以及质权人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监管方。
监管方提取货物后,应向质权人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时,质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押生效。
质物入库监管:若质物在进口地当地直接入库,监管方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并严格按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质物在途监管:若质物需要运输到异地后入库保管,监管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物流仓储等事宜,并在货物在途期间和入库后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5.质物出库
质权人向监管方出具《提货通知书》,作为质权人提取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监管方按照质权人《提货通知书》在给与出质人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质权人。
6.质押解除
当质权人通知解除相关质物的质押监管或出质人根据《提货通知书》办理完全部质押货物的出库手续(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时,合同终止
风险内容:
· (a)我方对出质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出质人及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瑕疵,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监管人的信任或由于经营问题而存在冒险行为,由此可能潜在发生对监管方和质权人不利的行为的可能性;
·(b)或者利用他人的货物质押;
·(c)或者动态质押换货过程中,以次充好;
·(d)或者使用虚假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e)哄抢质物;
·(f)企业管理混乱。
控制措施:
·(a)全面调查出质人在业内的口碑,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允许合作;
·(b)出质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混乱,不允许合作;
·(c)监管场所质物单独存放并且标识,防止利用他人货物质押;
·(d)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不对质物内在质量负责;
·(d)我方在没有签订物流业务全程监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具备辨别海运提单能力,不允许以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e)必须要求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对由此发生的道德风险以其所有个人资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质押监管好处
不同的物流企业,对质押监管服务战略地位的考虑会有所不同,比如以仓储为主的物流企业会将它定位为主营业务,而一些大型综合服务物流供应商则将它定位为与主营业务相结合的增值服务,中国外运集团开展的质押监管业务即属于后者。但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质押监管业务带给各方的好处却是显而易见的:
对贷款人(客户)的好处
利用质押监管服务申请贷款,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融资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因为原料存放仓库靠近工厂,便于随时拉货生产,大大缩短了生产企业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当然,贷款人在使用质押监管业务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主要是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或监管费用;此外,金融机构还会要求客户缴纳占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保证金(一般为30%)。但是,贷款人往往能得到丰厚的回报,尤其是动辄上千万的贷款资金,往往能够化解企业资金紧绷时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在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的今天,企业如果抓准时机先走一步,就能将对手抛离,获得的回报往往比支出的费用要多得多。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好处
质押融资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又因为有了实际的货物作为债权保证,第三方中介——物流企业对货物实施监管,并对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贷款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有利于减少银行坏帐风险,放大金融服务的领域和功能。
对社会的好处
质押监管业务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有促进和保障作用。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物流企业起到了整合和再造企业信用的作用,这体现在物流企业取得银行的授信,还体现在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即前期为中小企业申请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以自身担保能力组织企业联保或互助担保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3 19:09
目录
概述
质押监管的由来
含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