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汉语一级通用
汉字(
常用字),读作zhì,最早见于西周金文。本义指抵押,以财物或人作保证;引申指买卖货物的券契,又指对质;又引申指诚信、本质,又指
质朴、底子;还可引申指箭靶,又指砧板,古代斩人时用的垫板。
文字源流
质,会意字。从貝,斦声。
西周金文上作“斦”形,本非二“斤”。其左旁,
战国文字(字形2)将笔画连接写作“D”形,与所从“斤”旁形近(或省为“E”性,字形3、4)。秦及汉初文字作“A”、“B”或“C”形(字形5、6、7),后者已与“斤”旁同形,为《
说文》
小篆及隶楷文字所本。东汉北海相景君铭“質(繁体)”字作“貭”(《篆隶表》419页,省去一“斤”),清初刊本《目连记弹词》进一步简作“质”(见《
宋元以来俗字谱》114页)。新中国成立后,“質(繁体)”简化为“质”。
质,本义指抵押,以财物或人作保证。《说文》:“質,以物相赘。”
朱骏声通训定声:“以钱受物日赘,以物受钱曰質。”《左传·隐公三年》:“故周郑交質:王子狐为質于郑,郑公子忽为質于周。”《战国策·赵策四》:“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質于齐,齐兵乃出。”引申指买卖货物的券契。《周礼·天官·小宰》:“听卖贾以質剂。”郑玄注:“質剂,谓两书一札,同而书之,长曰質,短曰剂。傅别、質剂,皆今之券书也。”又指对质。《汉书·王陵传》:“面質吕须于平前。”
颜师古注:“質,对也。”又引申指诚信。《左传·昭公十六年》:“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質也,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
杜预注:“質,信也。”又引申指本质。《荀子·劝学》:“其質非不美也。”又指质朴。《韩非子·解老》:“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質而恶饰。”又指底子。唐柳宗元《捕蛇者说》:“永州之野产异蛇,罴質而白章。”又引申指箭靶。《荀子·劝学》:“是故質的张而弓矢至焉。”又指砧板,古代斩人时用的垫板。《史记·张丞相列传》:“苍坐法当斩,解衣伏質。”这个意思后来写作“櫍”、“锧”。
(图注:1.《金文编》58页;2、3.《汉语字形表》244页;4.《古玺》138页;5.《睡甲》96页;6、7、9.《篆隶表》419页;8.《说文》130页。)
详细释义
古籍解释
说文解字
以物相贅。从貝、从斦。闕。之日切
说文解字注
㠯物相贅。
質、贅雙聲。以物相贅,如春秋交質子是也。引伸其義爲樸也,地也,如有質有文是。《小雅》毛傳云:“旳,質也。”《周禮》“射則充椹質”、《左傳》“策名委質”皆是。又《緜》詩、《抑》詩傳曰:“質、成也。”《禮》謂平明爲“質明”。
从貝、从斦。闕。
闕者,闕從斦之說也。《䪨會》從斦作“斦聲”,無闕字。之日切,十二部。
康熙字典
《唐韵》之日切。《集韵》《韵会》《正韵》职日切。𠀤音桎。《易·系辞》:原始要终,以为质也。注:质,体也。
又《诗·小雅》:民之质矣。传:质,成也。《朱传》:实也。
又
《大雅》:虞芮质厥成。传:质,成也。成,平也。疏:三字义同,故以质为成,以成为平。《朱传》:质,正。成,平也。
又《诗·小雅》:发彼有的。传:的,质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鹄及正、质,皆在侯中也。
又《周礼·地官·质人》:大市曰质,小市曰剂。注:质剂者,为之券藏之也。
又《仪礼·士冠礼》:质明行事。注:质,正也。《礼·月令》:黑黄苍赤,莫不质良。注:所染者当得眞采正善也。
又《聘义》: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质。注:质谓正自相当。
又《礼·曲礼》:质君之前。注:质犹对也,又《广雅》:质,地也。《礼·礼器》:礼释回增美质。注:质,犹性也。
又《公羊传·定八年》:弓绣质。注:质,拊也。
又《史记·范睢传》:不足以当椹质。注:质,锉刃也。
又《前汉·张释之传》:具以质言。注:质,诚也。
又《广雅》:问也,定也。
又《小尔雅》:质,信也。
又《玉篇》:主也,朴也。《礼·乐记》:中正无邪,礼之质也。注:质,犹本也。礼为之文饰也。
又姓。《前汉·货殖传》:质氏以洒削而鼎食。
又
《广韵》《集韵》《韵会》𠀤陟利切。音致。《说文》:以物相赘。《左传·隐三年》:故周郑交质。
又《集韵》脂利切。贽,亦作质。《左传·昭三年》:将奉质币,以无失时。《晋语》:臣委质于翟之鼓。《孟子》:不传质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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