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量
运输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货物的数量
货物运输量简称。货运量”。运输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货物的数量。不论货物的种类和运距的长短,一律按实际重量统计,以“吨”数表示。货运量按运输方式分为铁路货运量、公路货运量、水运(包括内河、沿海、远洋) 货运量、民航货运量和管道运输量等部分。铁路货运量常用以下三个指标反映: (1) 货物发送量,亦称货物发送吨数。是指铁路营业线或临时营业线上的车站、分局、铁路局或全路所有车站在一定时期内承运的全部货物吨数。按发送站发出的货物统计。包括各站办理承运的货物吨数和从国外、新线、地方铁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接运的货物吨数。(2) 货物到达量,亦称货物到达吨数。是指一定时期内到达车站、分局、铁路局或全部的货物吨数。包括直接送达收货人的货物和交给国外、新线、地方铁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转运的货物。(3)货物运送量,亦称货物运送吨数。是指一定时期内铁路局 (或分局) 办理一定运送工作的货物吨数。是铁路局 (或分局) 货物运输的全部工作量,包括本局货物发送吨数和由外局接运吨数。就全国铁路而言,上述三个指标是一致的,所以全路只计划和考核货物发送量。就一个铁路局 (分局) 而言,三者一般不相等。
因此,在考核铁路局 (或分局) 的货运工作量时,除考核货物发送量外,还要联系到达量和运送量进行分析。公路、水运货运量,分别由公路运输企业和水运企业按一定时期内运达目的地的到达量统计。公路、水运企业经营管理的车、船,不管在什么地区完成的运输量,都由该运输企业统计。对一次承运的货物使用同类运输工具接运时 (如汽车倒汽车、轮驳船倒轮驳船等),只计算一次货运量; 使用不同运输工具接运时 (如汽车倒畜力车、轮驳船倒木帆船等),按各种运输工具分别计算货运量。公路、水运企业组织其他部门的车、船或用租入船舶完成的货运量由组织运输或租入企业统计。公路货运量不包括装卸量及短距离搬运量。水运货运量不包括港区内为装卸服务的驳运量及渡口的摆渡运量。民航货运量不包括专业飞行 (如播种、灭虫、测量和救灾等) 的物资运送量。管道运输输送天然气按每1 000立方米折合一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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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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