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到期限是指运输部门规定的货物运输一定里程所需的时间标准。包括货物发送时间(办理货物发送作业时间)、运输时间(途中运行所需要的时间)和特殊作业时间(中途换装、加水、中转等作业时间)三部分。根据现有的技术设备条件和现阶段组织水平确定,其长短与货物的运送方法、运送速度、运输距离以及途中特殊作业等因素有关。运输企业未按规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将货物运到,应按规定向收货人支付货物运到逾期罚款。规定和遵守货物运到期限,可加快货物送达速度,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加速商品流转,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减少在途货物所占用的流动资金。
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在现有技术设备和运输组织水平的条件下,将货物运送一定距离所需要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应支付违约金。”根据现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确定的运到期限是最大限度的期限,这一期限是按照发送时间、运输时间和途中作业时间3个部分来确定的。铁路在这个期限内将货物运至到站,即为履行了运到期限的义务。现行运到期限的确定主要是依据铁路现有运输设备、运输能力、运输组织方法、科学技术水平,以及运输生产布局等相关因素的一般水平,考虑客户和市场的需要较少。随着货运改革、运输市场需求主体发展,对铁路运输运到期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货物运到期限的确定,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寻求可能性与市场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应随着铁路运输设备的改善、运输能力和运输组织水平的提高及铁路科技进步,对运到期限进行科学定位、动态调整,最人限度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发送作业计划办理手续繁杂,关键是签订、确认运输合同(运单)与履行运输合同之间的时间差问题,这种时间差可能是由于基层站段的操作而产生的。按照《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规定:“对整车货物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按铁路货运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零担、集装箱、班列货物,车站根据货场能力、运力安排和班列开行日期随时受理,自主决定是否承运。”但车站通常根据营业范围和办理限制决定是否承运,承运时并不能确定是否有运力保障,极易产生时间差,尤其是运能严重紧张时,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按现行的货物集结及货物列车组织方法,也易产生由于货物在发站集结时间过长,造成货物运到逾期,甚至尚未发出就产生逾期的现象。
货物列车编组集结时间长,存在取送配装不及时、解体作业完成后取送车不及时等现象,其中关键是技术站的编组、集结和中间站的不合理保留。由于运输能力制约点线不配套、运能运量分布不均衡、组织工作不到位、运能与运量不适应等问题的存在,造成主要限制口、分界口车流保留和积压,延缓了货物输送速度。货物运送全过程中,因各运输企业间的责任不清易形成运输中的延滞。旅客列车速度高,使货物列车扣除系数增大,对站场运转设备的使用、车站作业组织、车流接续等都产生了影响。技术站的阶段性到发能力有时更趋紧张,待解时间、到发线占用时间延长,使货物列车晚点增多。到发不均衡也造成机车的接续不良,延长了货物列车的等待时
同时,我国铁路货物列车的等级管理和编组原则,除陕运列车和行包专列外,主要依据的是货物的运向和运距,即按去向、距离、区段站分工和列车编组计划编组列车,而不是按照货物的品类及客户需求,仍然属于生产管理型的运输组织方式,不能对市场需求做出快速反应。
铁路运输质量贯穿运输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涉及运输生产各个环节,而且与社会紧密联系。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铁路运输在安全、经济、舒适方面有自身的优势,但在快捷、方便上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货物运输方面,主要表现为手续烦琐、速度慢、时效差、运到期限缺乏保证,这不仅影响运输质量,也是造成高附加值货运市场份额下降、货源流失的重要原因。在同等服务水平下,运输时间已经成为铁路运输适应社会需求、扩大运输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铁路货物运输尤其要保证货物运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