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业务是指人民币的发行、回笼、调拨、销毁、保管和对各地货币流通调节的总称。
中国人民银行是办理货币发行业务的机关,在未设人民银行的地区,该项业务由专业银行代理。货币发行业务的核算要求是:(1) 在发行总库的垂直领导下,由发行库专设科目、帐务,记载反映发行基金的调拨、保管和专业银行交来回笼货币、提取发行货币以及本行业务库向发行库领用、缴回现金的状况;(2)严格执行货币发行纪律,调拨发行基金一律凭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3) 专业银行领取现金,应在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和专业银行的存款余额内,并办理货币发行手续;(4) 专业银行业务库存的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向发行库缴回,并办理
货币回笼手续;(5) 营业终了,发行库应将当日发行、回笼数核对无误后,分别汇总电报上级库。
流通中的货币在社会上的存在形态表现为城乡居民的手持现金、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
银行业务库的现金。因为在
信用或
流通的条件下,流通中的货币均属于
信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实属于一种
价值符号。所以流通中的
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一种债务,对持有者来说是一种债权。如果中央银行按
经济发展和
商品流通的需要以信用手段向社会发行货币,当持有者持币进行购买或支付时,这种债权关系也就可以自动得到清偿。可见,
流通中的货币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发行方式代表国家向社会提供的流通和
支付手段,同时也是筹集
信贷资金的一种形式,这项负债是中央银行一项特有的、经常性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