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业务。可以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这种业务分为商品信用证(即狭义的信用证概念)和货币信用证两种。银行经营信用证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并且占用一部分客户资金。
货币信用证是银行收取客户一定款项后,开给客户保证在异地银行兑取相应现款的一种凭证。旅行者常常使用这种特殊的汇兑,这样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与“银行本票”有相似之处。
我国银行本票由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
存款货币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代理发行。发行时必须写明申请人(单位),可背书转让。我国不发行不记名银行本票。
货币信用证由各存款货币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开出,而非央行。货币信用证贴现银行可由开票行指定,也可为开票行的异地分支机构。贴现时原则上为申请者本人,但亦可委托他人(转让)且无需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