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保值条款
立约双方为使自己免受合同期间结算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经济损失订立的条款
货币保值条款简称“货币条款”或“保值条款”。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信贷合同中,立约双方为使自己免于遭受合同期间结算货币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订立的保护性条款。通常做法是,将结算货币与某种价值比较稳定的货币或某种价格指数建立联系,根据其汇率或价格变动情况相应调整结算支付的金额。按联系的不同对象可分为三种类型,即黄金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和物价指数保值条款。
常见类型
黄金保值条款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各国货币与黄金脱钩,黄金平价失去作用,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因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大大增加,为此,有的国家采用市场黄金价格来保值。
其具体做法是:在订立合同时按签约日的黄金价格支付货币的金额折合为若干一定数量的黄金,到支付日再将特定数量的黄金按当时的金价转换成一定数量的计价货币。如果黄金价格上涨,则支付货币金额要相应增加,反之,则相应减少。实行黄金保值条款的前提是黄金价格保持稳定,黄金价格本身不断波动,这种方法已不能起到避免风险的作用。
硬货币保值
即在合同中订明以硬货币计价,用软货币支付,记录两种货币当时的汇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由于支付货币的汇率下浮,则合同中的金额要等比例调整,按照支付日的支付货币的汇率计算。这样,实收的计价货币金额和签订合同时相同,支付货币下浮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如前几年,我对香港地区出口的部分商品在港币计价成交合同中曾走了一条保值条款,即:若港元兑美元的汇价上下浮动各达3%时,就按照港元对美元汇价变化幅度,相应调整港元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到3%时,价格不变。
例:设某出口商品合同单价为10港元,折合2美元(当时汇率为1美元=5港元)。待港商支付货款时,汇率变为1美元=6港元,由于汇率变动幅度超过3%,故单价应改为12港元。若汇率变为1美元=4港元,单价应为8港元。由此可见,从美元角度分析,不论港元对美元汇价是涨是落(指超过3%而言),双方都不承担汇价风险。
一篮子货币保值
一篮子货币的含意是多种货币的组合。在浮动汇率制下,各种货币的汇率每时都在变化,但变动的幅度和方向并不一致。用一篮子货币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规定用多种货币对合同金额进行保值。
具体的作法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支付货币与一篮子保值货币之间的汇率,并规定出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汇率变动的调整幅度。如果到支付期时汇率的变动超过规定的幅度,则要按合同中已规定的汇率调整,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由于一篮子货币当中,货币的汇率有升有降,汇率风险分散化,这就可以有效避免外汇风险,把较大的外汇风险限制在规定的幅度内。在国际支付中,对一些金额较大、期限长的合同和贷款:用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一篮子货币保值的极为普遍。
主要形式
由于货币保值条款中使用的是指数,因此把它称作货币指数化。主要有两种形式:
简单指数形式
常用的是一揽子货币保值。在运用这种方法时,首先确定一揽子货币的构成,然后确定每种货币的权数,先定好支付货币与每种保值货币的汇价,计算出每种保值货币在支付总额中的金额比例,到期支付时再按付款时汇率把各种保值货币的支付金额折算回支付货币进行支付。由于一揽子货币中的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汇价有升有降,汇价风险分散,可有效的避免或减轻外汇风险
例如,我国出口企业有价值为90万美元的合同,以欧元、英镑、日元三种货币保值,他们所占的权数均为1/3,和美元的汇率定为:US$1=EUR0.82、US$1=£0.6、US$1=J¥110,则以此三种货币计算的价值各为30万美元,相当于24.6万欧元、18万英镑、3300万日元。若到期结算时这三种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变为:US$1=EUR0.80、US$1=£0.5、US$1=J¥112,则按这些汇率将以欧元、英镑、日元计价的部分重新折算回美元,付款时我国出口企业可收回96.21万美元的货款。
复合指数形式
它是在简单指数基础上把商品价格变动的因素也结合进去,使价格也指数化,以确定复合指数,达到避免外汇汇率和商品价格变动风险的目的。
使用货币指数时,一般对各种保值货币的汇价变动规定有调整幅度。如调整幅度定为0.8% ,如果汇率变动不超过0.8%,则按原定汇价结算;若超过0.8%,则按当时汇率调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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