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簿中的日常经济业务的记录还不能确切反映本期的全部
收入和
费用。因为有一些
经济业务不只影响一个
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确定,而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相联系,为了在
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正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就必须在编制
财务报表和结账前,对这些有跨期影响的经济业务进行账项调整,然后确定本期的收入和
费用,从而正确计量本期的经营成果。由于确定
收入和费用的同时,也要确认
资产和
负债,使期末账项的调整也关系到企业当期
财务状况的正确性,因此,账项调整成为
会计循环中起着重要意义的必要环节。
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也称应计收入,是指企业在本期已经发生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款项而未登记入账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如应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等。根据
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属于本期的
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
收入处理,期末,应将那些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是否收到,款项的收入编制
调整分录,记入“
应收账款”“应收利息”等
账户的
借方,同时,将确认为本期的收入,记入有关收入账户或相关账户的
贷方。
本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的
费用,也称应计
费用是指本期已发生,但因款项尚未支付因而未登记入账的费用,如应付银行借款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种
税费等。凡属于本期的
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为本期费用处理。期末应将那些本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的费用编制
调整分录,记入“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账户的借方,同时,将尚未支付的款项记入“”
应付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等账户的贷方。
已经付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
费用,是指已经支出款项,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房屋租金等,此外,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也属于这类调整事项。企业预付各项支出时,由于尚未接受相应的服务,因此该项支出就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
费用,也就不能直接全部记入有关费用财产,应通过
资产类的“
预付账款”
账户核算。待已接受部分服务时,再编制
调整分录,按照本期和以后各期受益的程度,将分权来确认为本期的
费用,借记有关费用
账户,贷记“
预付账款”、“累计折旧”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