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财产,是指责任人用以承担民事清偿责任的财产。依民法一般原则,债务人或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在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责任人可仅以其特定部分的财产对债务负责;该责任财产与责任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例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主债务负责;保证人仅以特定数额的货币对主债务负责;在
限定继承中,继承人仅以继承的遗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在股份公司破产时,股东仅以其认购的出资对破产债务负责等。
责任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实行限制的法律手段。对有责任的当事人实行法律保护的手段。当事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只对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引起的损害负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规定当事人不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而只对其出资额或经营管理的财产辆负责。如英国于1862年确认可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股票的票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