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办法。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党建、人事、内控、行政、司务会等有关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安全保密、预算财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有关工作。
综合业务处 牵头协调综合类业务;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两会代表委员相关工作;研究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区域金融改革等问题;牵头参加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牵头负责金融部门预决算管理。
金融产权处 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评估、转让处置、增资扩股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拟订和实施国有股权董(监)事管理相关制度。
财务绩效处 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具体规则;拟定国有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拟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制度;负责拟定国家与国有金融企业分配政策等制度,负责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
金融发展处 跟踪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金融控股公司等行业运行态势;办理上述企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资本配置、资产与财务管理、业务经营与监管等事项;研究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事宜;承担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相关工作。
政策金融处 拟订政策性金融政策和制度;办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关事宜;研究金融支持“走出去”相关问题;负责主权债权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参与出口信贷国际规则谈判。
金融市场处 研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资本市场相关问题及政策;负责主权财富基金、国家社保储备投资机构相关事宜;拟定政府外债发行管理政策;负责主权信用评级、境外发债等工作;负责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普惠金融处 拟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管理相关奖补资金;拟订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相关政策;研究支持就业再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拟订担保业、政府性融资担保等相关财政财务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
金融运行处 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规则等问题;承担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