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支是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存款支用完毕以后,在规定限额内继续签发支票,其款项由银行垫支。在我国,只有中央财政拥有财政透支权力。由于我国银行代理国家金库业务,财政部门的收支须通过银行办理,在收支过程中形成的待用款项构成财政存款。财政部门在其存款支用完毕以后继续签发支票,其款项就形成财政赤字。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财政透支和
中央财政赤字是一个概念。
财政透支的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等,还以法律形式规定财政向银行取得贷款的限额即透支额。财政透支的目的在于解决年度预算中先支后收的资金矛盾或弥补财政赤字。
中国财政透支受到严格控制。中央财政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支后收造成的资金矛盾,一般通过主动的调剂加以解决,防止发生透支现象。在年终决算时如果中央财政出现赤字,而用历年结余或发行债券又不能完全弥补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透支的决定。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某些特定项目的资金需要,要经国务院批准向银行透支解决。
财政收支之间的对比关系不外三种情况:①收支相等;②收大于支出现结余;③支大于收出现赤字。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中,收支恰好相等的情况极难出现,一般情况是结余或是赤字。财政赤字意味着财政分配所形成的购买力超过了产品可供量,是一种过头分配。
当出现财政赤字时,除了运用在中央银行帐户上的历年财政结余和发行国债外,就是通过向银行透支来弥补。发行国债弥补赤字只是将企业、居民手中持有的货币转移给财政使用,调整货币持有者结构,并不改变货币总量,因此,一般不影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财政向银行透支弥补赤字时,如果银行通过重新调整信贷收支,扩大存款或紧缩贷款来为财政垫支,则不会因为向财政透支而扩大信贷规模,实际上只是
国民收入使用额的转移,没有发生国民收入超分配,不会引起信用扩张和通货膨胀。如果银行其他方面的投放无法相应紧缩,信贷收支无法妥善调整时,中央银行就将被迫在缺乏资金来源的条件下,超过经济增长的需要额外增加信贷投放和货币发行。由于中央银行掌握的是基础货币,中央银行放款会直接增加基础货币量,扩大社会贷款规模,并使货币供应量产生乘数效应,从而造成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总供给,导致通货膨胀。因此,许多国家对这种由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的贷款,都从法律上严格加以限制,明文规定其数额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