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联邦制又称为
财政联邦主义,是处理财政关系的一种规范制度,是指各级政府为共同履行公共经济职能,在
财政职能和收支上有一定的
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级别政府的作用,收支如何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划分以及政府间的补助等一系列问题,其实就是
财政分权理论。其核心是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沙锅内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传统的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是关于公共部门职能合理分配和不同层次政府间财源合理分配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
财政联邦主义基础理论的各个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观点,其分析方法也出现向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公共部门制度分析发展的趋势,并出现了实验联邦主义和福利改革、财政联邦主义在转轨经济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以及财政联邦主义与
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新的理论问题。
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的
分税制财政体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在运行中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建立规范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完善省以下的
分税制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