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权,国家代议机关或人民代表机关审查并决定通过
政府经济计划和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权力。具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性质。通常由各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
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预算草案由政府提出;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则由议会自行起草并审议,但很大程度上仍受政府影响。在预算案的审议通过方面,议会下院一般拥有优越于上院的权力。通过后的预算案适用的时限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
政府必须按议会通过的预算案进行收入和支出,一般不能超出预算案确定的限额,也不能相互挪用。各国法律对预算案的修改变更也有严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享有财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