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内部监督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
财政内部监督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
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当前,从我县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既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是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目标任务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入,财政监督工作也越来越重要,财政内部监督更加紧迫和突出,财政内部监督的地位与作用也随之提高了。财政内部监督的目标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宏伟目标和客观要求,以科学的*完善的财政监督职能为基石,以加强和完善财政政策管理和资金动态监督为中心,建立明显区别于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侧重事前与事中监督*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监督机制。
财政内部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资金运动和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操作方法
财政内部监督也必须 “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1、在年初编制预算、在年末编制决算时,应有监督机构人员参加。预、决算在向有关部门报送之前,应由监督机构全面审核一遍。
2、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事业单位在制发任何文件资料(包括各类文件、指标文件、资金管理办法、请示与批复、签订合同等等)时,必须抄送监督机构一份;监督机构在收到文件资料后,在内部进行传阅,重要的资料输入微机存档。
3、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对局内各业务机构、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及帐簿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业务机构、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检查,积极实施整改。
4、对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派驻监督制度。派驻监督人员对将要核销的票据逐张进行审核,对合理合法票据加盖“准予入帐”印章,由统管会计进行核算入帐;对非法不合理票据加盖“票据作废”或“附件”印章,作废票据不许入帐,作为“附件”的票据可在以后随正式票据入帐;对合法不合理的票据予以退回。
5、派驻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中心从预算编制、指标文件到资金拨付、使用效果、票据管理、年终决算进行全面监督;对政府采购中心从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到资金结算、文件归档进行全过程监督。
6、派驻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后,一方面通知被监督对象立即终止违纪行为,一方面向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作出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派驻监督人员落实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指示,督促被监督对象进行整章建制工作。
监督环境
财政监督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的工作,它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支持.只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才有利于推进内部监督的良性发展。优化财政内部监督环境,需要从下面几方面人手:
(一)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在我国,至今仍然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财政监督法,国家现有财政监督法规都是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造成财政监督执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由于财政监督法律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整,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效力。在财政内部监督方面,法规建设更为滞后,目前仅有财政部门自身制定的《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这显然不能满足财政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求。这种立法的滞后带来明显的后果是财政监督手段的弱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要求财政监督从计划管理手段向法制管理手段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运用与方向。要向保证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方向转变。在当前国家统一财政监督法规投有出台之前.省一级立法部门应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的财政监督法规*条例,使下级部门有一个明确执法依据,避免各地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各师其法”。
(二)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内部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最终涉及的往往是部门个人的利益。特别是涉及到违规违纪者的处理时.工作难度很大。因此。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重视与支持力度。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不仅切实保证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为各级内部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的地方,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就能顺利的开展,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体系
1.建立健仝监督机构。财政监督机构是搞好财政监督的一个很重要的载体.如果没有这个载体,谈加强财政监督都是一句空话。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财政监督机构的整体实力不断得到加强,不仅在机构人员的数量上.还体现在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上。通过职业化的准入机制*职业化的管理制度*职业化的科学方法*交流轮岗制度,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职业化监督队伍,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人员的素质.这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保证。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内部监督规范性。设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内部监督范围*工作方法*组织形式*人员安排*处理原则等方面作出比较全面规定,严格执行,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财政内部监督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提升内部监督层次。树立内部监督权威。财政监督机构要围绕财政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深化监督层次,积极参与财政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等.推进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
监督方法
(一)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
内部监督作为对财政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实施的一种检查和监控活动.具有极强的业务性和政策性。由于受目前财政监督机制的限制.在进行内部监督时.往往缺乏对审计对象的全面了解与掌握.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尺度不易把握。因此.与被监督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是确保内部监督检杳结论客观公正的关键 通过相互沟通.使内部监督从不理解到理解.由被动审计到主动申请再到积极配合审计的转变。
通过理顺关系.尽量避免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的冲突.以保障内部监督的通畅运行。另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要根据不同的监督检查目的,采取不同的方法.保证监督的检查质量.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配合与关系协调是做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必要保障
现行的财政管理部门各业务机构是相对独立的,加上目前财政监督是还局限于对事后监督的监督检查阶段。财政监督部门对各业务机构而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 财政监督不仅要协调上下级的关系.而且要协调人大监督*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的关系.还要协调与审计部门*财政部专员*审计署特派办的关系。各个经济监督主体在整个体系内的各项监督活动.应该是科学*有序的监督.应互为整体.互相支持.互为补充.共同承担起规范和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任
成因分析
由于财政部门职能的特殊性,往往是管别人多,受人管的少,监督别人多,被监督的少,权力较大,如果不重视自身的内部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很容易出现问题。比如财政自身支出约束不力,违反规定使用国库资金,动用国库存款或专项资金借给非预算单位,超范围列支,挪用*铺张浪费财政资金,以及不按规定将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等。归纳起来,目前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
放眼全国,在众多的贪污犯罪案例中,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是其走上不归路的重要因素。作为实施经济宏观调控的综合部门,财政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大都掌握着财政财务管理权,对领导干部能否实施有效监督,是财政内部监督的关键。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主要以廉洁自律为主,缺乏过硬有效的硬性要求和手段,结果往往导致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令36 公共支出与采购20O9/11,2O之下仍盛行。就财政来讲对领导干部监督缺位主要表现为:一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缺位。一些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老好人思想普遍存在,相互监督怕伤感情,影响团结,在发生问题之前,不能相互提醒、帮助。在开展民主评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中,民主生活会虽然可以能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按规定、按步骤召开,但很多情况下“匆忙上阵”,准备不充分、主题阐述不到位,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真正目的不能有效实现,往往出现思想与工作脱节,查找问题停留表面,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等不良现象,会议质量不高,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二是下级对上级和基层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缺位。受官僚本位主义的影响,一些单位“一言堂”现象十分严重,民主空气不浓,部分一般党员干部出于自身情况和现实生活的考虑,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能监督的倾向普遍存在。相对而言,处身于社会基层的一般群众怕领导干部打击报复,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单位内部专职监督机构不到位。财政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意在监督检查财政资金正常、健康运转,防止腐败。但其作为单位的一个内部科室,必须在本单位党组的领导下工作,干部个人的政治命运、职务升迁等都掌握在单位领导手中,存在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领导的心理,使专职机构的监督难以到位。
(二)对重点科室岗位监督方面。
财政部门的各业务科室基本上都具有较为明确的职能特点,分业务方向不同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进行具体实施。而如何加强对这些业务性强、实权岗位的内部监督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是对重要岗位的监督不到位。在市县的财政部门,资金的审批、拨付权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科室,资金的审批、拨付,除了主管领导外,其他科室,包括主要监督科室对其都没有制约作用。同时,由于人员紧张,个别科室还存在一人身兼数职现象,使这些岗位脱离监督。二是财政预算刚性有待提高。由于客观因素影响,财政预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要求追加等情况,有些地方对预算追加过多过滥,随意性强。另外,一些应该下达的预算和专款迟迟不能落实的问题,都是内部监督不到位的体现。三是岗位交流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众所周知,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都了若指掌、轻车熟路,这样当然有利于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有的人利用长期在同一岗位的工作条件,将工作关系演变为人情关系,对制度不严格执行,不按规定政策办事,找人情款、关系款,有的甚至利用这种关系内外勾结、假公济私、行贿受贿。
(三)对乡镇财政所监督方面。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乡镇财政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持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别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不少亟待完善之处,制约着乡镇财政的发展。从目前乡镇财政所人员构成来看,财政所职工多为合同制或招聘干部,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从前期的一些反腐材料可以看到,在农业税征收时代,一些财政所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征管资金的现象时有出现。而在财政所的管理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乡镇政府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所直接向乡镇政府负责;另一种是财政垂直管理,乡镇财政所接受乡镇政府和财政局的双重领导。乡镇财政领导体制的不科学、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形成监督真空,造成财政所成为财政系统内违纪案件的高发区。
另外,财政监督机构与单位重大决策和资金管理等重要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机关内部管理监督不严,对违纪单位和个人处罚较轻等情况都是造成财政内部监督“灯下黑”现象存在的因素。
工作设想
内部监督是从系统内部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偏活动。财政部门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对财政、财务的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权,财政信用资金的投放权,财政、财务管理权,执行政策、法令制度的监督权,有关政策的制定权等,对这些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财政内部监督的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就要从严把干部任用关、管理关,从加强廉洁教育入手,着重把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为作为检查重点。
二是把内部机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等列入检查范围,从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防微杜渐,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真正起到促进财政管理。
三是加强对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严把用人关。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举人民放心、德才兼备的勤政廉政干部。要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建立廉洁考核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对实权岗位的监督制约。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作为监督约束的硬性条件。实行权力分解,岗位制约,轮岗交流,政务公开,强化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五是强化支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具体为实行绩效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推进政府采购,拓宽采购范围;开展投资评审,提高资金效益。
六是从严考核,严肃执纪。多年来,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纪不严,对违纪者处罚偏宽偏软。因此,今后要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坚持从严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相关处罚条例对违纪者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七是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政治素质。经常开展深入、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根本措施。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内部约束意识。同时,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大正反典型教育力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逐步树立起良好的监督意识,促进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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