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订和修改集团公司统一的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负责制度的相应解释和贯彻落实。
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财务审计部
分管上级:总裁
下属部门:无
协作部门:总裁办、投资发展部、
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
部门本职: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对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监督
部门宗旨: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职能定位
财务审计部是负责养护集团财务及审计事务综合管理的部门,并负责在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基础上对外披露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负责对企业的资金、债权、债务、成本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管理,为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完成集团的各项审计工作,并落实审计调整事项。
主要职能
制度建设
计划制订
参与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拟订,并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拟订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利润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等。
投资分析
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的有关资料。
预算编制
按照集团公司预、决算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拟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指导和协助所属企业做好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协助上级做好资金投放的事先控制。
资金管理
根据资金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开展资金筹措活动,办理公司贷款、对外抵押贷款工作,协调筹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负责资金使用的财务控制,监督各投资项目的资金投放,按财务制度复核各种费用发票、开支单据。
收支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本级日常财务收支和会计业务管理,负责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有价证券、单证管理与使用,现金管理与结算,汇总编制集团公司的各类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会计帐册,按期申报、交纳税款,并办理年终决算及税务清缴。
统计分析
负责集团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和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分析,按时为决策机构提供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以作决策参考,并为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资金提出相应建议。
监督管理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检查与监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执行财经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分析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和季度、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子公司各项预算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资产管理
根据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和各投资项目的资金投放。定期组织集团公司本级固定资产的盘点,协助子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对其他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财务审计
负责各子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以及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产、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并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浪费公司资材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负责落实整改。
考核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任职要求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配合企业管理部做好对各子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信息服务
收集整理国家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协助公司领导和所属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提供必要、适当的查帐及其他财务信息查询服务。
档案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对办理过的审计事项建立档案和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沟通协调
负责做好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银行、财税等政府部门之间的财务沟通协调工作,配合董事会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做好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其他事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部门权力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部门人员增减和设施投放要求的权力;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汇报的权力,对违反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的费用开支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报告的权力;
推荐集团公司派出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力,对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财务负责人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力;
根据集团公司制度,对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和查阅各子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权力;
要求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权力。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的权力和根据审计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各子公司有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惩罚建议的权力。
核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时期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权力;
从财务角度出发针对公司拟投资项目提出本部门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依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对本部门工作予以合理配合的权力;
依据公司各项制度享有的其他权力。
岗位设置
部门部长: 1名
副部长: 1名
会计: 1名
出纳: 1名
审计员: 3名
统计员: 1名
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公司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并会同考核办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复核分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授权书,并有权对授权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根据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和健全有关财务管理与
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项目办做好项目申报及检查等工作;
(六)、领导下属子公司的内控建设,规范下属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督促分公司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承担管理责任;
(七)、负责在公司系统内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和目标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分公司货款回收的监管,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资金回笼和资金流向情况;
(八)、对分公司实施风险监控,指导分公司开源节流,优化资金占用。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经营分析,为公司总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九)、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单位(银行、税务、中介机构等)的关系和相关工作;
(十)、负责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十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
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设置核算账簿体系,协助仓管、业务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账;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准确登帐;
(五)负责组织各公司的编制预算,根据各公司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全面目标预算。对整个公司预算控制、执行情况及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深入挖潜,提高费用功效,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六)、及时进行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的核对,按规定进行存货和销售成本核算。在财务部长的组织下,进行存货盘点和对账核对工作,对差异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七)、负责往来款项的对账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八)、严格费用单据的审核,按规定进行费用控制。规范费用业务的账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
(九)、按公司核算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预提费用、及各项准备的计提,以及待摊费用的摊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十)、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进行公司利润的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利润;
(十一)、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公司,并负责编制公司的合并报表;
(十二)、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加强发票及内控票据的管理;
(十三)、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归档的管理工作;
(十四)、保守本单位的商业机密;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度本管理法。
第一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直接(如银行汇票、有价证券、债券等)
第二条 公司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 加强对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钰坚石材有限公司现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其他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2000元。
第五条 根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现金开支范围: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向个人收购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六条 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现金收入都应当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七条所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能私设“小金库”不能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八条 严格规定《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九条 定期进行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遵守,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员必须每月核对银行账户,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
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出纳员每月必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报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账逐笔勾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涉及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等违规行为,及时报集团干涉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同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第十四条 为了保护资金安全,公司开立的现金储蓄账户、必须卡、密分开保管,由出纳员保管存折和储蓄卡,财务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人员保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