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尺寸主要分为三种:
正方形:22×22mm或者25×25mm;圆形尺寸:38×38mm;椭圆尺寸为:45X30mm。
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章,要到“
中国人民银行”预留
公司公章的
印鉴和该印鉴,并要到
公安机关备案,是对公司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内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只是公司内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
2011年开始
备案制度有所改变,财务专用章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需要把税号进行备案,并且财务专用章要求必须将公司的税号与
公司名称等信息表现一起。
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内部借款、
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
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发票专用章。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发票上
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XXXX有限公司单位全称在前,后面加“财务专用章”字样。企业在开公司
银行基本户预留印鉴之一。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为办理单位
会计核算和
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
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
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
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
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
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
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
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
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
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
不予受理。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
边宽1mm; 三、中间为
税号, 18位
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
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
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发票专用章国税规格为4.0×2.8CM,地税规格为4.5×3.0CM 。2011年2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规格为4.0×3.0CM。财务专用章一律为方形,规格为2.2×2.2CM或2.5×2.5CM,边宽为0.1CM,印文自上而下横排或自右而左
竖排。
法人章法人章一律为方形,规格为1.8×1.8CM,或2.0×2.0CM,自右而左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