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责任即通常说的“经济责任”。侵害他人权利所应承担的一种具有经济上给付内容的法律后果。财产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依其根据不同,有作为行政责任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有作为刑事责任的罚金和没收财产; 有作为民事责任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因绝大多数的民事责任均具有财产上给付的内容,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少有财产上给付的内容,故如无特别说明,财产责任即指民事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主体只有在有过错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才承担财产责任。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者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对于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主体来说,如从事高速运输、易燃易爆等行业,如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系因被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所致,则需承担责任。承担财产责任的限度,一般应以足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所受的损失为限。
1、以财产执行为内容的民事担保责任。在责任范围上有有限财产责任、无限财产责任、连带财产责任之分。财产责任对于责任人意味着某种附条件的义务:在主债务人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责任人不直接承担债务,仅负有不得减少或抽逃设保财产的
义务;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责任人负有以设保财产清偿债务的强制性义务,这一般通过
破产程序或连带偿债程序实现。在
法律上,对财产责任人的担保责任范围设有数额限制者,称为有限责任;对其担保责任范围不设限制者,称为无限责任。
2、违约或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性
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各国法中财产性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它们主要适用于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或损失的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民事责任;
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咨询外合作、
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企 业的全部财产,既包括企业的因定的除外。这里所说企业的全部资金。不能够把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财产仅限于流动资金和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