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之
甲级战犯
谷正之(たに まさゆき 1889年2月9日——1962年10月16日),日本外务大臣(1942—1943),甲级战犯。1913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后入外务省,在驻中国、荷兰、法国等使领馆任职。1923年5月任外务省参事官。其间曾以随员身份出席第一至第三届国际联盟大会。历任外务省亚洲局第一课课长、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亚洲局局长等职,致力于推行“币原外交”。九一八事变后围绕退出国际联盟、改革外务省等问题同白鸟敏夫情报部长发生冲突。1933年8月调任“满洲国”参事官。1936年4月任驻奥地利兼匈牙利公使。归国后升为外务次官,1940年7月辞职。1941年10月任东条内阁情报局总裁。1942年9月改任外务大臣兼情报局总裁。1944年4月至1945年任驻汪伪政权“大使”。战后曾一度被开除公职。1954年后复出,历任外务省顾问、驻美大使和驻联合国代表等职。
人物生平
谷正之,出生于日本熊本县,第五高等中学,1913 年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入外务省,在驻中国、荷兰、法国等使领馆任职。1923 年5 月任外务省参事官。期间曾以随员身份出席第一至第三届国际联盟大会。历任外务省亚洲局第一课课长、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亚洲局局长等职,致力于推行“币原外交”。九一八事变后围绕退出国际联盟、改革外务省等问题同白鸟敏夫情报部长发生冲突。
1933 年8 月调任“满洲国”参事官。1936 年4月任驻奥地利兼匈牙利公使。归国后升为外务次官,1940 年7 月辞职。1941年10 月任东条英机内阁情报局总裁。1942 年9 月改任外务大臣兼情报局总裁。1944 年4 月至1945 年任驻汪伪政权“大使”。
熊本县上益城郡饭野村(现·益城町)出身。熊本中学,第五高等学校,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政治学科毕业。
1913年(大正2年)进入外务省。亚洲局局长,伪满洲国大使馆参官。并担任奥地利兼匈牙利公使。
1939年(昭和14年)外务省次官。
1942年(昭和17年)东条英机内阁外务大臣,情报局总裁。
1943年(昭和18年)中国大使(二战结束时为止)。
甲级战犯被指定者。但不起诉。在国民政府拟订的《日本主要战争罪犯名单》中,其罪行是:以盟主之外交手段胁迫附属辅助其侵战。
1956年(昭和31年)美国驻华大使。
战争罪行
8月10日日本驻汪伪政府大使谷正之在上海答记者问,称:小矶内阁对华政策不变,日本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方面与“中国”协力迈进,今后惟有根据既定方针,逐步求其实现。
日陆军中央为不把苏联推向“敌人”,在表面上也不把中共看成敌人。为谋略上的需要,日军参谋总长与华北方面军协商后,于本日下达了《对延安政权宣传谋略实施要领》(即7月5日日本政府声明内容),要求遵照执行。
1894年8月1日,日本天皇发布《对清宣战诏书》,指责清国“动辄视朝鲜为属国,或明或暗干涉其内政”,为其行为正当化。然而其最大的用意却指向了世界:日本是完全遵守国际法的“文明”国家,是欧美列强的“对等国”。对照日本第二次对华开战时的做法,此诏书表明了此刻日本的一种对华认识。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内阁设立了研究是否发布对华宣战布告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仔细权衡得失后,决定不发表宣战书。据说,当时驻华大使谷正之的意见起到了决定作用:中国不是日本的对等国,因而无发表宣战布告的必要。从此时公然的对华蔑视观来看,1894年的宣战诏书表明了日本视中国为其“对等国”。日本试图通过此战进入由中国与欧美列强组成的世界大国俱乐部。
中共声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声明:南京国民政府应即将冈村宁次及其他日本战犯追回移交于在中国抗日战争中起主要作用者和在现时中国国防上负实际责任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如果此项要求未获实现,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保留对于追回冈村宁次予以重行审判,并追回被移交日本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侵华战犯的完全的权利。此外,对于被麦克阿瑟总部擅自释放的日本侵华罪魁前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前日本华北派遣军司令多田骏,前日本华南派遣军司今安藤纪三郎,前日本驻上海海军特务机关长儿玉誉志夫,前日本驻南京伪政府大使谷正之,前日本企划院总裁、大东亚省大臣及南京伪政府最高经济顾问青木一男,前日本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裁鲇川义介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样保留要求重行审判的权利。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认为:美国政府继续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以及不顾对日战争状态尚未结束而积极扶助日本侵华势力再起的行为,乃是对于远东和平的威胁。只有从各方面努力制止美国政府这些反动措施,才是符合于中国、美国、日本三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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