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公安局是谷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负责全县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全县城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国道、省道公路巡逻防范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协调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七)管理全县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经停本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案件预审起诉工作;
(十一)预防和打击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协管干部;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协助管理消防现役部队;
(十六)指导森林公安分局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陈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