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让(1246—1311):字仲和,河南省
颍昌人。元朝河南行省
参知政事、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追封
陈留郡公。
管理盐政
谢让被选为宣慰司
令史以后,调至河间等路转
运盐司任“经历”(官名)。过去在军籍的盐户,全部除名,按人口为定额运盐,后雇旧户代为煮盐,工钱很少。谢让说:“军队削籍为民,应同原盐户共同服役,不能少给工钱,造成困难。今后雇工必多付工钱才行。”原先,逃走的人家依照命令按户口纳盐,因此,豪强设法不交,造成困难户更困难。谢让命令按物力多少,决定缴纳等级。
御史大夫
接着,谢让被提拔为南台御史,举荐湖广行省
平章政事哈剌哈孙答剌罕可任
御史大夫,山东廉访史陈天祥可任御史中丞,右司员外郎高日方可任御史。有人弹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以及违法之事,
元成宗派使臣与让一同察问。被劾者承认了错误,诏令谢让与他们同去朝廷,大家都很担忧,谢让坦然若无其事,台纲因此更加严肃。
大德年间,诏令谢让为陕西行御史台都事,有权决定御史封事、文移。又召回朝廷任中书省右司都事,升迁
户部员外郎。当时东胜、云、丰等州遭灾,官府害怕求领郡买粮有人从中取利,关闭了买卖,朝廷得知,谢让立即禁止,指出关闭有罪,三州的百姓因此保住生命的人不少。
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 ),授
宗正府郎中,提拔为监察御史,升迁中书省右司员外郎,出任湖广行省左右司郎中。
安抚广西
谢让在出任湖广行省左右司郎中时,“广西两江岑雄、黄圣许等屡相仇杀为边患”。黄圣许是左江上思州首领,至元年间即开始反叛,其与岑雄“屡相仇杀”,可见岑雄在至元三十年从安南囯撤军回到右江后就开始“叛逆”了。大德初,“岑、黄大战”已时有所闻,史载:“大德十年六月壬戌,来安路总管岑雄叛。未几,遣其子来降”,“大德十年六月壬戌,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叛,据唐兴州。赐玺书招谕之”,“大德十一年,左江来安路总管、峒兵万户岑雄作乱,杀其侄世杰”。可见,岑雄、岑世兴父子在大德十年巳占夺了田州路的唐兴州之后继续北上,十一年在攻夺安隆寨、暀殿州时“杀其侄世杰”。
当时广西两江岑雄、黄圣许等,多次互相仇杀,是一边患。谢让说:“这帮人可用怀柔不能用武力,放宽法令牵制,使他们不致专横。若用中原百姓去争不毛之地,不是长久的打算。”于是写榜告示,以分化他们。湖广宣慰使张国纪要在江南收夏税,谢让极力说明其危害。升为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这时江淮驻军二十余万,亲王镇守扬州,以两淮税收作为军费,并从湖广、江西水道运粮以补充不足。这一年总计将近三十万石,谢让请求卖掉三十万引淮盐供给军队饮食费用,免去远运的劳累,对公私都有利。
清正廉明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谢让转任
户部侍郎。京仓主管账目的官吏以粮仓多缝隙,长久下雨米易坏,请求在米上盖糠秕,实际上是想将糠秕混入米中,分给手艺人及守卫。谢让看出他的意图,用庄稼秆换去糠秕,除去奸诈。二年,升西台治书侍御史。三年升治书侍御史,未上任,又改任枢密佥事,不久升户部尚书。仁宗在东宫,因让是先朝老臣,召见让赐酒,表示关怀。四年改任
刑部尚书。仁宗即位,加封正议大夫,入宫叩谢,又赐一杯酒,谢让尽情喝下。帝说:“有人说老尚书不饮酒,为什么喝了?”谢让说:“君赐酒不能不饮。”一会儿,醉得站不稳了,命人扶出。
原先,尚书省掌权的大臣设法陷害留守郑阿尔思兰,并籍没了他的家产,
尚书省撤销了,而这桩冤案还未昭雪,谢让了解此事,把抄家的财物还给他。
元武宗有令:六部有难确定的事,必须同谢让商议后报皇上。户部改变钞法,礼部讨论礼文,谢让都参知。刑部有案,让未署字就盖官印,属官害怕,私自仿让签署,事情发现,谢让认为关系不大,且怜悯吏会因此而罢官。于是看着字说:“是我签署的。”他竟是如此宽厚。谢让上奏:“古今天下都有规章来辅助治理,堂堂圣朝难道无法令做准则,使官吏凭感情用事,百姓遭受毒害。”元武宗称赞并采纳了这意见。于是命中书省纂集典章,令谢让任校正官,赐给他青鼠裘服一套、侍宴服六套。朝廷因吏多办事迟缓,斥责官署案卷未能按照规定办理,令下达后谢让说:“刑狱不是钱、谷、官吏任免之类的事,即使多费些时间还怕定案不准,怎么可以一切都按通常的规矩行事?”于是告诉宰相,宰相说:“尚书说得对。”升陕西行省参知政事,不久,授给西台侍御史,又授侍御史。
元仁宗延佑四年(1317)十月卒,享年六十六岁。赠正奉大夫、河南行省参知政事,追封陈留郡公,谥号宪穆。
家庭成员
祖父
儿子
谢好古,担任奉政大夫、覆实司提举。
《元史》记载
谢让,字仲和,颍昌人。祖义,有材勇,金贞祐间,为义军千户。让幼颖悟好学,及壮,推择为吏,补宣慰司令史。国兵取宋,立行中书省于江西,让以选为令史,调河间等路都转运盐司经历。先是,灶户在军籍者,悉除其名,以丁多寡为额输盐,其后多顾旧户代为煮盐,而顾钱甚薄。让言:“军户既落籍为民,当与旧灶户均役,既令代役,岂宜复薄其佣,使重困乎?自今顾人,必厚与直,乃听。”先是,逃亡户率令见户包纳其盐,由是豪强者以计免,而贫弱愈困。让令验物力多寡,比次甲乙以均之。
擢南台御史,举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孙答剌罕可为御史大夫,山东廉访使陈天祥可为御史中丞,右司员外郎高昉可任风宪。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杂问,既款服,诏令让与俱来,人皆危之,让恬然若无事者,台纲以之益振。大德间,诏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让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决于让。入为中书省右司都事,迁
户部员外郎。时东胜、云、丰等州民饥,乞籴邻郡,宪司惧其贩鬻为利,闭其籴。事闻于朝,让设法立禁,闭籴者有罪,三州之民赖以全活者甚众。
四年,授宗正府郎中,擢监察御史,迁中书省右司员外郎,出为湖广行省左右司郎中。时广西两江岑雄、黄圣许等,屡相雠杀,为边患。让谓:“此曹第可怀柔,不宜力竞,宽其法以羁縻之,使不至跳梁可也。若乃舍中国有用之民,争炎荒不毛之地,非长策也。”因书榜招谕,以携其党。湖广宣慰使张国纪建言科江南夏税,让极言其非便。迁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是时,江淮屯戍军二十余万,亲王分镇扬州,皆以两淮民税给之,不足,则漕于湖广、江西。是岁会计两淮,仅少三十万石,让请以淮盐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钞以给军食,不劳远运,公私便之。
至大元年,转户部侍郎。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二年,拜西台治书侍御史。三年,拜治书侍御史,未上,改同佥枢密院事,寻拜户部尚书。仁宗在东宫,以让先朝旧人,召见赐酒,以示眷注。四年,改刑部尚书。仁宗即位,加让正议大夫,入谢,赐以卮酒,让痛饮之。帝曰:“人言老尚书不饮,何饮耶?”让曰:“君赐,不敢违也。”少顷,醉不能立,命扶出之。翼日,让谢,帝曰:“老尚书诚不饮也。”初,尚书省柄臣构杀留守郑阿尔思兰,籍其家,中外冤之;尚书省罢,未有直其冤者。让明其事,以所籍赀产给还之。有旨:六部事疑不决者,须让共议,而后上闻。于是户部更定钞法,礼部议正礼文,让皆与焉。刑部有案,让未署字,而误用印,吏惧,遂私效让署。事觉,度无损于事,且怜吏以罪废,遂视之曰:“吾署也。”其宽厚多类此。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纳之。乃命中书省纂集典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赐青鼠裘一袭、侍宴服六袭。
二年,朝廷以吏多滞事,责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让曰:“刑狱非钱谷、铨选之比,宽以岁月,尚虑失实,岂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于宰相,曰:“尚书言是也。”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违。拜陕西行省参知政事。未几,拜西台侍御史,命甫下,诏罢西台,复立,就拜侍御史。四年十月,卒于官,年六十有六。赠正奉大夫、河南行省参知政事,追封陈留郡公,谥宪穆。子好古,奉政大夫、覆实司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