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丹,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广东潮州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任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78年11月后,在广东省汕头卫生学校卫生医士专业学习;
1981年08月后,任汕头市卫生防疫站医士、助理工程师(其间:1981年8月至1982年9月,在广州市市政中专学校卫生工程专业学习;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
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给排水专业学习);
1989年05月后,任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助理工程师;
1990年03月后,任广州市建委人事培训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年12月后,任广州市建委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1996年03月后,任广州市建设工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建委教育培训处副处长、调研员(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挂任天河区建设局副局长);
2000年06月后,任广州市建设工委宣传部部长、市建委培训处处长;
2001年08月后,任广州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2年02月后,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5年12月后,任广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2007年03月后,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主任、临时党委书记;
2008年10月后,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临时党委书记;
2009年02月后,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
2010年08月后,任广州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2年01月后,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2年02月后,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01月后,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09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年11月,当选为广州市法学会会长。
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广州第十、十一届市委委员,市第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十一届市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3月29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谢晓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谢晓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晓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建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生活腐化,搞权色交易;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晓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晓丹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2年12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谢晓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谢晓丹先后收受7名公职人员所送礼金共计43万元、港币28万元,以及12名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酒水和陈年普洱茶一批、象牙制品2件等礼品。谢晓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谢晓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