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安山,男,汉族,1933年1月生,河北宁津(今属山东)人,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四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履历
1950.10——1954.09,中共吉林省怀德县委办公室文书、县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1954.09——1958.09,在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58.09——1965.09,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研究室研究员、检察员。
1965.09——1969.12,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秘书。
1969.12——1972.07,下放吉林省梨树县农村劳动。
1972.07——1978.09,吉林省革委会办公室政工组干事、省革委会办公厅招待处政工组组长、省革委会一号招待所党支部书记。
1978.09——1983.05,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负责人,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副处长。
1983.05——1987.07,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书记。
1987.07——1988.1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8.12——1992.09,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2.09——1998.0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共十四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相关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