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解决观念是什么。柏拉图哲学中的“观念”通常译为理念;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哲学中,观念指理性领域内的概念,有时也译作理念。而观念在《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中称之为:看法或思想。那么,谈判的观念就可以理解为在谈判中存在的并会影响谈判哲理,或富有理性的看法。
确立关于谈判认识的观念,就是要将纷杂的商业谈判理性化。只有理性化的认识或思想才可以更有效地指导谈判实力。而要求驱动谈判能否作为一种理性的看法或思想,主要取决于它是否来自实践,又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反过来又指导实践。
大量案例证明:谈判手的欲望(利益)产生要求,或通过要求予以表达。谈判对手面对要求会产生自己的思考:或同意,或反对,或反提出自己的要求(或做交换另辟战场),围绕着要求与反要求,进行着波澜起伏的谈判。谈判的实践给谈判手思想上带来串串的思索,伴之深深的认识——要求驱动谈判。
这种认识的反馈是自然的,有时几乎是随机的。因为面对谈判一方的各种要求,犹如头上落下了密集的“炮弹”,你不能躲进战壕,也不能不做出反应。否则,只能永远站在原地,不能前进,交易也无从成交。所以,接受该观点或看法是件现实的、不可回避的事。
实践证明,该认识使谈判手更聪明,或说更精明了。它教会了谈判手如何对待谈判,如何对待谈判要求。它是个极具建设性的看法或思想,也是个客观的看法。不以此思想指导自己谈判的人无不显得木然,缺乏谈判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