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李程传》:“陛下方谅阴,未宜兴作,愿回所费奉园陵。”《明史·王治传》:“
比者人言籍籍,谓陛下燕闲举动,有非
谅闇所宜者。”《
东周列国志》:“幽王为人,暴戾寡恩,
动静无常。方谅阴之时,
狎昵群小,饮酒食肉,全无哀戚之心。”《明史·列传七十二》:“请俟谅阴既终,徐议未晚。”《
清史稿·礼志七》:“
康熙初元,加上徽号,时以谅阴,不奏书,不行礼,不
朝贺。”《
礼记·丧服四制》:“《书》曰:‘高宗
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 郑玄 注:“闇,谓庐也。”《论语·宪问》引作“谅阴”。《文选·潘岳》:“今天子谅闇之际,领太傅主簿。” 李善 注:“谅闇,今谓凶庐里寒凉幽闇之处,故曰谅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