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法
西晋时制定的纳税法制
课田法是西晋时制定的纳税法制,源于《晋书食货志》,官府按人征收固定的田租。
《晋书食货志》:“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13-15,61-65岁)男半之,女则不课。”课田的田租50亩收租4斛,大抵合每亩8升。边远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3斛,再远的交5斗,叫做“
义米
”;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叫做“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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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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