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三七:“(绍兴四年)三月六日,诏:淮南租税,与量度理纳年限。户部言:‘淮南佃田人户,依绍兴二年二月十五日指挥,每亩逐年出纳课子五升,仍自承佃后免纳二年,并归业自佃己田之人,依绍兴二年二月十七日指挥,亦与免纳税租二年。今欲下本路转运司,将人户税租更与免纳一年。’从之。”
明·沈德符《野获编·科场三·癸未丙戌会元》:“辰玉辛丑
授官后,即奉差归里,日惟课子,每命一题,辄自作一首。”
清·汤之旭《皇清太学生武修袁公(袁可立曾孙)墓志铭》:“居常扫地
焚香,裁花莳果,奉板与而娱色笑。暇则课子读书,欲以缵未竟之绪。”
清·李宝嘉《
官场现形记》第二十二回:他一家骨肉,只有亲丁三口,并无别的
拖累,所以他于做官课子之外,一无他事。今见天恩高厚,将他
补授斯缺,心中更为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