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余体育训练
体育训练
课余体育训练是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有一定体育特长的学生进行体育训练,培养竞技能力,使他们的运动才能得以发展和提高的一个专门化的教育过程,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和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普及与提高体育运动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
训练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在课余体育训练中,除了加强学生的运动学习和身体素质培养,还要注重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除了对其专项训练以外,还要使处在成长期的学生的身体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符合条件原则:从学校现有条件和师资水平触发,优先考虑学校的体育传统与优势项目,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训练计划,并要求学校各部门的配合。
培养基础原则:课余体育训练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发现体育后备人才,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在其身体素质发展的最佳年龄段打好坚实素质基础,切不可揠苗助长,否则可能适得其反或缩短其运动寿命。
科学效率原则:合理安排运动负荷,选择科学的训练方法与手段,注重每次训练的效率,充分利用课余时间。
与教学结合原则:课余体育训练应当与课堂教学、班集体活动与俱乐部活动结合,既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也有助于扩大选材范围。
常见问题
训练经费不足
我国目前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1)与企业、行业体协、体委合作得到经费;(2)学校行政拨款;(3)学校外行政拨款;(4)自筹资金。中小学经费来源有:(1)学校行政拨款;(2)自筹资金。而其中有90%以上的大、中、小学的体育经费仍以学校拨款为主要来源。除个别有条件的学校外,一般学校用于体育方面的预算仅占整个预算的1%~2%左右。
高水平教练员欠缺
在我国大、中、小学从事课余运动训练的教练员队伍中,95%来自于体育院校、师范院校体育系、中专体育班毕业生。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和相关理论知识,但缺乏高水平训练和比赛经历和经验,难以达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
培养目标不够明确
评价学校课余训练成绩往往以本地区、本省市取得的运动成绩为惟一标准。另外,所谓“高水平”的定位,是在地区性或者全国性学生运动会上争取好成绩,为校争光,还是成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基地,为国家队培养后备人才,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国争光,长期以来模糊不清。
学籍管理不规范,训练时间难以保证
由于学校对体育特长生没有专门的学籍管理制度,这些学生一般分散在自然班里学习,但大多数学生运动员由于长期从事艰苦的运动训练,文化基础较差,加上每天必须保证一定时间的训练或参加比赛,影响文化课学习,难以达到学校一般文化课或专业课的要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9 19:52
目录
概述
训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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