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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意识”这一概念在我国中小学学生的写作中,有着自身的内涵,即教师意识和考试意识,而这就是“目的”、“对象”或“需要”等的真实意义。在国外,教师是被判定为“不真实”的读者,或者只是其中之一罢了,那考试就更不在“读者”范围之内了。 什么是读者意识呢?
从写作角度看,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中的对象意识,是指写作时心中存有倾诉或交流的对象。接受美学家伊瑟尔(Wolfgang Iser)提出,作者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Implied Reader)。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实际上,它是“读者的需求或审美期待在作家头脑中的反映,是读者的存在与作用内化生成于作家心中的一种
意识”。
从写作教学角度看,读者意识是一种作文教学观,它是一种倡导在近似真实情境中进行写作的作文训练方式。同时,这个“
读者”,按国际写作组织的倡导,包括“为自己写作”的“自己”和“为不同的读者写作”的“他者”。
也就说,面对不同的阅读群体,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写作目的;目的不同,写作的内容自然不同,甚至文体也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读者意识”是“写什么”和“怎么写”这两者的前提和条件,是写作及写作教学首先应考虑的内容。有一个事例能充分验证之。
我国作文教学中,讲究“一题多做”,是指语文教师对学生的书面作文进行批改之后,要求学生根据教师的批语对自己的作文进行修改,反复多次;与我国作文教学“一题多做”不同的是,美日作文教学中的“一题多做”是要求学生就同一材料、写作对象,或从不同角度思考,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或根据不同的场景写一组作文。前者的“读者意识”或者说必须服从的“读者意识”基本是针对具有
霸权主义的“教师”,修改的文章还是那文章本身,至多是比先前精致而已;而后者却是针对“不同的读者”,因而就有了不同的一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