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律》《历》四书,或曰褚少孙所补,或曰盖子长为之而未具,皆非也。其序《礼》《乐》,用意尤深。盖太初所定改正朔,易服色,已具《历书》及《封禅书》;至宗庙百官之仪,则袭秦故,不合圣制者。汉之乐,自文、景以前,习常肄旧而已。武帝所作十九章,文虽尔雅,然自《青阳》《朱明》《西曌》《玄冥》而外,多谀诞,且非雅声。其甚者,如《太乙马歌》,则汲黯所谓先帝、百姓不知其音者,故止序其大略,而不复排纂为书。盖伤汉之兴,几无所谓礼乐也。故於四时之歌明著其恉曰:“世多有,故不论。”则非为之而未具,明矣。其续以《戴记》、荀卿之文,或乃少孙所为邪?汉之乐既无可次,而律则往古成法,故独著其通於兵事,以为法戒。武帝改历,虽由公孙卿札书,而洛下闳运算,日顺夏正,於历术则无可议者,故直述其事。由此皆著书之义法,一定而不可易者,非故欲如此也。
其后四书,论系於书后,亦各有义焉。盖《河渠》《平准》,非若《礼》《乐》《律》《历》可前序其事,而以名物度数次列於后者。《封禅书》所载诸畤诸祠,虽有方色牲币之数,而皆秦、汉间妖妄不经之制,且与封禅无与也,故其事并详於书,而略见己意於后。惟《天官》宜与《律》《历》一例,特家世所掌,有独传其精义者;灾异之变,有亲得之见闻者;诸家之占,有考之而不合者,故列次众法於前,而以己意详论於后,所由与《律》《历》二书异也。七书皆通古今,而《平准》则汉一代之制,故独以古事附论於后而志慨焉。
《乐》《律》《天官》三书之末及《律书序》前后各附赘一节,意义无可推者,或亦少孙所为。然《秦纪》亦别载襄公后二百馀年事。岂子长摭拾旧闻,始将采用,后复置之,而录者不知而妄附与?是未可知也。
方苞(1668--1749年),清代散文家。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是桐城派散文的开创者,尊奉程朱理学和唐宋散文。他提出文章要讲“义法”。义,即“言有物”,指文章的思想内容;法,即“言有序”,即文章的篇章结构,字法句法。他还主张文章的语言要“雅洁”,这些主张虽有利于掌握古文的写作技巧,但在思想和艺术上都规定了不少清规戒律,适应了清朝统治者巩固思想统治和控制文风的需要。方苞的散文创作体现了其上述主张,其中《
左忠毅公逸事》、《狱中杂记》等篇颇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