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实施的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是: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是要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立法中规定说明理由制度的,比较典型的是行政处罚法。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44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法第62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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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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