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规划通常是某种语言政策的体现。语言政策表现国家或社会团体对语言问题的根本态度。例如在
殖民主义时代,殖民地政府通常推行语言同化政策,把宗主国的语言强加给被压迫民族,在正式场合禁用当地语言。在实现民族平等的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政策例如在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和蒙古语都是
官方语言。
含义
国家或社会团体为了对语言进行管理而进行的各种工作的统称。
语言规划包括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两大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2)确定和制订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标准、法规规章;(3)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语言规划涉及到
民族共同语的确立和推广,民族共同语的规范和完善,语言选择,语言协调,语言调查,科技术语的统一和标准化,文字创制和改革等。
内容
语言的选择
语言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语言的选择。在多民族杂居的地方(例如印度的许多邦),往往只能选择一两个或两三个民族的语言作为
官方语言。许多殖民地获得独立之后,都不再以宗主国的语言为
官方语言(或至少不以它为唯一的官方语言),而以当地的民族语言为官方语言。
在民族复兴的目标下,有时甚至采用某个古代语言;这个古代语言于是得以复活(当然还要使之现代化)。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已经赋予当地的克里奥耳英语(
洋泾浜英语的高级形式)以
正式语言的地位,从而为这个语言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在非洲,不少国家采用
斯瓦希里语为通用语言。在联合国,选择了英语、法语、俄语、
西班牙语、汉语和阿拉伯语为工作语言。
措施
采取协调措施
在语言问题上采取协调措施也是一种语言规划。为了对抗英语的过大影响,法国和意大利就采取过保卫本国语言的协调行动。1954年荷兰和比利时两国开始共同使用新的荷兰语正词法,1980年两国又签订条约成立荷兰语联盟;比利时的
弗拉芒语本是荷兰语的一种方言,这个联盟实际上使弗拉芒语进一步向标准荷兰语接近。马来西亚使用的马来西亚语和印度尼西亚使用的印度尼西亚语,是马来语的两种方言。
1972年印度尼西亚语采用了和马来西亚语一致的正词法,从而促进了两国的语言合作和文化交流。在苏联和中国,那些新创文字的民族语言通例分别采用俄文字母和拉丁(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为了方便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之间的语言合作和文化交流。
术语
术语问题是语言规划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技术语大量涌现的情况下,如何移植术语,用音译还是意译,这是关系语言发展和文化交流的大问题。术语的国际化对克服语言障碍和促进国际科技交流有很大作用。因此,很多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对此十分关切(见术语)。
发展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语言信息处理问题已经提上各国语文工作的日程(见中文信息处理)。如何使自己的语言文字适于电子计算机加工处理,并适于参加国际信息系统的交流,以便早日进入信息化时代,这是各国正在筹划中的新课题。
评论
关于语言规划的定义,刘海涛在《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从定义变迁看学科发展》(载于教育部
语用所社会语言学与媒体语言研究室《语言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第四届全国社会语言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语文出版社,2006)中有总结,对50年来出现语言规划的定义的文献进行了疏理,是一个总结性的论文。
关于语言规划的定义,不宜太多,不要象“文化”一词一样有几十几百个定义。但是这个定义最好要能够较为完善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