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普遍性是指所有语言都具有的特性。如辅音、元音,连接词、代词等简单明了的语言单元。霍金特在较抽象的层次上提出人类语言存在着 16 个特性,以与动物的交往系统相区别。其中主要的有任意性(语言符号和符号所指无必然联系);开放性(可容易而自由地创造新的语言信息);离散性(语言由一串离散的语言单位组成,不同信息至少有一语音特征不同);模式双重性(语音规则和语法规则相互独立)等。
生成语法学派认为语言普遍性为语言提供了普遍的描述性框架。可分两类:(1)实体普遍性,某些语音、句法和语义单位是普遍的,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存在于所有语言之中,特定的语言只是从中抽取若干加以组合,这些单位就是实体普遍性。(2)形式普遍性,各种语言组词成句或组句成段的语法虽有不同,但都有一般的原则支配着这些语法的规则,这些原则就是形式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