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的读音是 jiè miǎn,含义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
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丰富,时间一般为半年。
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
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经
组织考察、民主测评、
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
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力,
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
自由主义严重者;
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
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
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
3、缺乏
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
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1、对干部职工的诫勉,根据我局实际,实行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对各科、室、所、队、协会及
服务中心需诫勉的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局领导或各部门提出建议,局人事
教育科调查核实,报局党组同意后,以
书面形式向被诫勉者所在部门发诫勉
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帮助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3、被诫勉者所在部门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帮助教育。被诫勉者本人要正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自觉接受局党组和所在部门的帮助教育,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组织的信任。
4、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
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