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汉字二级字,读作zhū,形声字,最早见于金文。本义是谴责、责备;引申有杀戮,治罪,讨伐,记述等意思。
字源演变
诛,形声字。从言,朱声。言(讠)表意,表示用言语声讨;朱(zhū)表声,朱指红色有光明意,表示谴责、讨伐是正大光明之事。形旁简化。
本义是责备、谴责。引申为杀。字形序列中,1以“戈”为形符,会杀戮意,小篆等以“言”为形符,会责备意。《说文》:“铢,讨也。”段玉裁注:“凡杀戮纠责皆是。”《论语·公冶长》:“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在此意为责备。《孟子·梁惠王下》:“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在此意为杀戮。
详细解释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討也。从言朱聲。陟輸切
说文解字注
討也。
凡殺戮、糾責皆是。
从言。朱聲。陟輸切。
四部。
康熙字典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音株。《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干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前漢·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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