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公约
2008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文件
为了更好地配合企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城市学院与企业互惠合作的力度,由名师学院各行业院长、副院长、研发主任、研究员等诚信企业代表联名签署以下“诚信公约”:
培训师《诚信公约》
公约准则
一、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学院及培训师的研究成果及培训产品;
二、尊重授课讲师:保护讲师个人隐私及人格声誉,杜绝人身攻击;
三、客观公正评价:接受相关课程培训,并给予真实诚恳评价;
四、倡导诚信责任:主动倡导人才培养的诚信之本;
五、开展诚信教育:在企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推进诚信使命;
六、抵制劣质产品:拒绝购买无信誉、无产权的培训课程;
七、抵制回扣合作:打击回扣利益链,拒绝不正当合作行为;
八、增强诚信合作:共同制定诚信条约,履行承诺,信守合合同。
保险公司《诚信公约》
基本介绍
2008年5月15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与洛阳市消费者协会签署本《诚信公约》。
事情缘由
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突出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在“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的活动中,“诚信”更是文明市民的重要标准之一。为切实加强和推进洛阳市保险业诚信建设,营造我市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为把洛阳建设成为文明、和谐的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媒体报道
签下诚信公约 保险理赔“不再难”
昨日,洛阳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和市消协郑重签下一份“诚信公约”,主动邀请市消协监督公司的保险理赔业务,如遇纠纷,全面接受市消协的调解意见。
所周知,保险业界被投诉最多的是保险条款看不懂、业务员对客户保险权益有保留和出险理赔难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解释权又归保险公司,客户处于弱势。而签订“诚信公约”接受消协监督,此举在国内保险业界尚属首次。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保国说,这不失为纠纷讼诉之外的一条和解新路。
资料来源:《洛阳晚报》2008年5月16日 15版文章
主动接受消协组织和媒体监督
“太保”与市消协签订“诚信公约”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闫跃红)昨日,太平洋保险洛阳公司与市消费者协会签订了“诚信公约”,公开承诺最大限度地维护寿险客户的利益。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陈海勤出席签订仪式。
太平洋保险洛阳公司在与市消协签订的诚信公约中明确承诺,全面接受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尊重消费者协会对于各类客户投诉及理赔争议的调节意见。除此之外,该“诚信公约”还对快速理赔和代理人处罚等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现场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保险业界被投诉最多的是保险条款看不懂、代理人“下套子”和出险理赔难。久而久之,渴求保险的消费者难免会对保险业界产生误解或是信心不足。这份“诚信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全面主动地接受消协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即借助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的调解,双方寻求一种非争议、非纠纷、非诉讼的和解,其中不乏双方各自有诚意的妥协,这不但能够大大降低社会成本,还为共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尝试。
参考资料
诚信公约.诚信公约.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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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培训师《诚信公约》
保险公司《诚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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