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赋欲丽
中国古代文论的观念
诗赋欲丽,中国古代文论的一种观念。该词出自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论文》。
出处
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对诗、赋这一类文体创作风格的要求。“丽”,就是偶丽、华美的意思,主要指作品声韵、辞藻的对偶和优美。所谓“诗赋欲丽”,意即写诗作赋应该注意声韵的和谐、文辞的华丽。
《典论·论文》中把当时的文体分成“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四类(即“四科”),并分别概括了每一类文体所应具有的风格。文中说:“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意思是说,写奏、议,应该做到典雅纯正;写书、论,应该注意条理分明;写铭、诔,应该做到实事求是;作诗、赋,应该注意偶丽华美。这是从形式上强调诗和赋的体裁特点。对实用文体和纯文学文体已有了明确的意识和划分,并认为纯文学更应该注重语言形式上的美。中国古人对纯文学的认识,一开始主要是从它们的形式特征上来着眼的,曹丕的论述代表了当时人们对纯文学的认识角度。
参考资料
诗赋欲丽.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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