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论时效期间给予延展的制度。时效期间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
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
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
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