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法(rating method),早期亦称“评品法”,应用于美学研究。1883 年,英国人类学家高尔顿为研究人类学的需要,改为评定法。后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用此方法评定历史上的伟人和近代科学家的业绩,效果很好。现在评定法的应用范围很广。在教育上,可用来评价人格特质、歌唱、舞蹈、体操、表演、图画、作品等。行动观察法得依赖评定手续才能成立,故评定法也可以说是观察法的延长。
可分为记述评定量表、图式评定量表、分数式评定量表等形式。运用时要针对评价目标设定评价的表尺单位。评价表尺有二段法、三段法、四段法、五段法等多种。依全体效果评定时,分段宜细,以五段为宜;依分析性目标评定时,分段宜粗,以二段或三段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