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指对其进行市场分析、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的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是国家预算拨款还是银行贷款或引进外资,也不论是基本建设还是技术改造,只要是规划项目都是评估对象。项目评估的主要依据是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结论的审查和再评价,是评估者从长远和客观的角度,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来判明可行性研究的准确程度,对项目可行还是不可行作出最后判断,这就是说项目评估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鉴于它们的概念和作用的区别,决定了它们必须由不同单位来做。可行性研究一般由设计单位和经济咨询单位来做。项目评估则由项目隶属政府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贷款银行等有权机构来做,或由上述部门委托专门评估机构来做。从项目管理意义上讲,可行性研究基本上属于项目论证工作,而评估基本上是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平常所指的评估对象,就是指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影响的计划准备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