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方式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证券包销出售的方式。根据证券发行对象的不同,发行方式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前者并称公开发行,指证券发行者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大众公开推销证券的集资方式。后者亦称私下发行,指证券发行者只对特定的投资者推销证券的集资方式。公募方式为主要发行方式。在发行股票时,私募方式可分为股东配股和关系配股方式。公募方式则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方式。相比较而言,公募发行可提高发行者在证券市场的知名度,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私募发行则可以节省债券发行登记等项费用开支,降低筹资成本。在美国采用私募方式的发行者有两种情况:一是知名度和信誉较低,在证券市场上竞争力差的中小企业; 一是名声显赫的大企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根据证券发行者推销出售证券方式的不同,发行方式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前者按证券发行者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后者指证券发行者通过证券公司承销。间接发行又可分为承购、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根据投资者是否缴纳股金,
股票发行方式还可划分为有偿发行、无偿发行和搭配发行三种具体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前者委托中介商代理,发行人与中介商共同依据证券法规合理确定有效
认股人和
认股数量,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解决供求矛盾,发行方式分为包销、代销和联合发行。包销根据发行责任大小又可分为全额、定额和余额三种包销。
全额包销是券商先全部认购所发行的
新股,再组织销售,承担风险最大,发行
手续费也最高。对发行人而言,发行人无任何风险就能筹措到全部资金,虽成本较高,但方便快捷。定额发行是券商只承担相应比例的股票发行额度,一般适用于发行人并非要求资金一步到位,也意味着该股紧俏好销。
余额包销是券商承诺接受所有发行剩余股票,风险较大,尤其在市场低迷时,这也是券商显示自己资金实力与信心的方法,发行人同样无后顾之忧。代销是券商
代理销售,对剩余股票不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自然,发行
手续费最低,也是券商对该品种看淡的一种表示。法律规定代销或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否则双方协议失效。联合发行是适用于发行数量特别巨大的证券,由一家券商为主
承销商,联合数家机构共同完成发行任务,发行风险共同分担,发行费用共同分摊,这种
辛迪加式的方式,其内部的管理协调十分重要,否则会引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