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是指
民用建筑和一般
工业建筑的
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
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
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
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
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
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1:从事
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
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
业务建设工作。
6:水平考核标准应用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技术装备。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7: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有固定的
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