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权
法学术语
设立权按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的规定,有其成员国某一国籍的个人或机构,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都有权在另一成员国设立他们各自的工商企业、代理机构、分部或分公司。自此,某一成员国的公民在另一成员国领士内自由设立机构之权利的限制被逐渐地废除,成员国公民可以象在本国法为其公民规定的相同条件下从事活动。
因此,英国的律师可以在法国律师业中开展业务,反之亦然,但受到获得必要的资格或能力的条件制约。除自由设立之权利原则外,这里的工作肯定特别地涉及到官方权力的运用和以公共政策为根据酌量外国人的特别待遇。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规定成员国互相承认其在他国中所获得的资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3 04:02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