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
列宁于1919年7月11日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讲演的记录
《论国家》是列宁于1919年7月11日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讲演的记录,收入于《列宁全集》第2版第37卷。
这篇著名讲演透彻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的起源、实质和历史类型,以及共产党对国家的态度。
列宁首先指出研究国家问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和根本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是被资产阶级学者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因为它比其他任何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不言而喻,法律问题也是如此。
列宁接着提出观察国家问题(当然也包括法律问题)的科学方法。他指出,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列宁运用这种科学方法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进行概括的历史考察,深刻地揭示国家的阶级本质,并给它下了一个科学定义。他逐一地分析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从生产方式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上解释,从一种历史类型国家过渡到另一种历史类型国家的原因,从而得出结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文章充分揭露标榜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全体公民似乎一律平等,以前那种奴隶主和奴隶的划分已经消灭,所有的人不管他占有的是何种资本,也不管他是不是只有一双做工的手的穷光蛋,都被认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了。法律对大家都同样保护,对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都加以保护,使其不受那些没有财产的、除了双手以外一无所有的、日益贫穷破产而变成无产者的群众的侵犯。这个社会在自由的口号下反对旧时的农奴制度。但这只有拥有财产的人的自由。同样,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因为挨饿者永远不可能同饱食者平等。由此可见,只要私有制存在,资本主义国家无非是资本家镇压工人的机器,而且国家愈自由,这种情形就愈明显。
文章最后指出,只有到世界上再没有进行剥削的可能,再没有一部分人吃得很饱而另一部分人却在挨饿的现象的时候,国家才会消亡。列宁在本文中关于国家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的精辟论述,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他对国家问题所阐明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对法律问题的研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02:42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