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变盐法事宜状》是唐代韩愈创作的一篇散文,出自《全唐文》。
作品原文
论变盐法事宜状
张平叔所奏盐法条件。
右奉敕将变盐法,事贵精详,宜令臣等各陈利害可否闻奏者。平叔所上变法条件,臣终始详度,恐不可施行。各随本条分析利害如后。
以前件状,奉今月九日敕,令臣等各陈利害者。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作者简介
韩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阳(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因其常据郡望自称昌黎韩愈,故后世称之为韩昌黎;卒后谥“文”,世称韩文公。贞元八年(792年)进士及第,先后为节度使推官、监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时政之弊而被贬。唐宪宗时曾任国子博士、史馆修撰、中书舍人等职。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谏阻宪宗奉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穆宗时历任国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对藩镇割据,在文学上主张文以载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并称“韩柳”。诗与孟郊并称“韩孟”。其诗力求新奇,有时流于险怪,对宋诗影响颇大。有《昌黎先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