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瓒,字廷美,明代河南灵宝人。许进第三子,明弘治九年(1496年)进士,授大名推官。以辨疑案知名,召拜陕西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年)改翰林院编修。刘瑾陷害其父,许瓒被贬为山东
临淄知县。瑾败,升任浙江佥事,又任副使、左布政使。明嘉靖六年(1527年)任光禄卿。后历任刑部右侍郎、左侍郎。八年(1529年)任
刑部尚书。十年(1531年)改任
户部尚书,不久改任
吏部尚书,兼任
文渊阁大学士。九庙灾,自陈免职。半年后复任吏部尚书。但政事一决于
严嵩,许瓒无所可否。久之,加封少傅。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数次请求离休。帝责其忘君爱身,让其落职回乡间住,归里3年卒。诏复其官,赠少师,谥号文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