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政府部门
许昌市民政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统筹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全市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民政局会同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许昌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意见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市区道路命名、更名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群)名称;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纂标准地名出版物,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许昌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张淑芹: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时少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
方灵君: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驻许昌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市民政局、市残联纪检监察工作。
叶豫峰:二级调研员 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
周志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印、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民政行业标准化、区划地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民政科技管理、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属单位
许昌市救助站
许昌市社会福利院
许昌市按摩医院
许昌市殡仪馆
许昌市殡葬管理所
许昌市军人接待转运站
许昌市烈士陵园
许昌市慈善总会
联系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
邮编:461000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许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市民政局工作职责.河南省许昌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内设科室.河南省许昌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5 18:5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