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中共
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号),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职能转变
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建安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放管服”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全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三)统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四)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
(五)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八)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九)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统筹协调服务以
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为代表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深化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电子政务和服务环境股。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三)审批改革协调股。负责全区“放管服”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四)数据管理应用股。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负责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外网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级电子政务应用平台的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区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区域合作;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以5G为代表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5G产业运营公司,推动5G产业规划制定和完善,推动5G产业基金的设立;拟订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并推动实施;负责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重点项目布局,提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负责提出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区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深化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
行政编制
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刘春峰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