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贷”两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和债务的增减变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和损益等,记录其增减变动情况。这样“借”“贷”两字就逐渐失去原来的含义,而转化为纯粹的记账符号。因此,讲的“借”“贷”,已失去原来的字面含义,只作为记账符号使用,用以标明记账的方向。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在
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记增加金额,哪一方记减少金额,则取决于账户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2、资产、
费用类账户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余额在借方,费用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3、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类账户,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余额一般在贷方,收入、利润类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4、有些账户具有双重性质,可根据账户余额方向确定其反映业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