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所
建武新政时期掌管行政,司法等重要政务的机构
记录所是建武新政时期掌管行政,司法等重要政务的机构。
早在平安时期,后三条天皇曾设置“记录庄园券契所”,在后来的伏见天皇时代,该所的权利和组织得到扩大。后醍醐天皇以实现天皇亲政为目的,将其作为政治权利机构于1334(建武1)年重新设立,由名和长年,楠木正成任寄人,负责一般政务和诉讼(土地关系的诉讼由杂诉决断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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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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