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规则是指帐簿启用和登记所应遵守的规则主要有:帐薄启用时,应填写“帐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活页枨和卡片帐应在装订成册后填写),载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启用日期、共计页数、会计主管和记帐人员姓名等。记帐时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编定的页次,逐页逐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发生隔页跳行时,要将空页空行用红线对角划掉,注明作废。每笔帐记完后,应在凭证上注明所记帐传的页数和作“V”记帐符号,表示已记帐,便于核对。
登满一页后,要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记入帐页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转次页”字样,然后将上述数字记入次页第一行,同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记帐时,除划线、改错和冲帐可用红墨水书写外,都要使用钢笔和蓝黑墨水书写,不许用铅笔或圆珠笔。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用刮擦、挖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应根据错误的具体情况,相应采用
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予以更正。